被责令改正单位(人):哈尔滨腾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021年6月-2021年12月期间,你单位承建的五大连池市瀚祥嘉园二期项目弱电班组,尚拖欠6名工人共24.434万元。证据为班组负责人承包合同、工票、笔录及工人承诺书、工人笔录。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第三章第三十六条。根据责令改正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内容和期限):2024年6月7日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向哈尔滨腾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因哈尔滨腾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无法确定公司地址,将五市人社监令字[2024]第03号责令改正决定书下达至所属公司村委会即视为送达,哈尔滨腾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仍未执行该责令整改决定书。现通过网络告知方式再次下达该责令整改决定书。限你单位于9月9日前结清6名工人共24.434万元工资。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黑河市人社局或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五大连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