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的通知》(黑水发[2024]62号)要求,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水普名录中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遵循客观性,不得随意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当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客观条件变化,引起划界标准改变时,应对河湖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如新建(改建、扩建)堤防完成引起划界标准改变等。
根据《黑河市水务局关于科洛河、门鲁河、嫩江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方案的意见》(黑市水函[2014]165号、166号、167号)要求,现将嫩江、科洛河、门鲁河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成果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附件:嫩江、科洛河、门鲁河划界成果调整报告
嫩江市水务局
2025年3月3日
祁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