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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嫩江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10/22 7.6k 阅读 515 点赞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嫩江市制定了《嫩江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关于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市《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本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够切实让退役军人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二是进一步规范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但实践中还面临着困难情形和对象范围难界定、政策依据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办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对本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出统一规定,提升帮扶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立足济难解困,及时对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予以帮扶援助,传递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爱,有利于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有利于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关于帮扶援助的对象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帮扶援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关于帮扶援助的条件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帮扶援助: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疾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5.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关于帮扶援助的方式及类型

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可采取资金援助、实物援助、社会化服务援助的方式予以帮扶援助。主要以资金援助形式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一般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足额。

(一)生活援助。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严重生活困难的,一般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500元-3000元的生活援助。

(二)医疗援助。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因罹患严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商业保险补偿、医疗补助等普惠性保障后,仍难以承担自费费用,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年累计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视情况给予20%的帮扶援助,年累计帮扶援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社会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认定为特困人员的失能半失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鼓励引导其选择集中供养。对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或个人,民政部门要积极采取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

(四)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嫩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优先保障,全面改造。

对不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是指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在乡复员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但实际存在新建或购房、维修、租赁等住房困难的应给予帮扶援助。

(五)突发事件援助。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帮扶援助。

(六)临时应急援助。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资料缺失、属暂时性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元及以下临时应急援助。

(七)其他援助。本条(一)(二)(三)(四)(五)(六)其中一款经援助后家庭依然严重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可视情况给予帮扶援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五、关于帮扶援助的办理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办理,遇到紧急情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一是个人申请。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对象在发生困难后六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年)向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嫩江市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帮扶援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按照规定如实提供身份证、退伍证等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社区)可代为提出申请。

二是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管理办法》规定,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条件、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援助情况等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视情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出具《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帮扶援助意见的函》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委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申报程序进行审核,及时征求相关责任部门的意见,审批同意的,及时拨付帮扶援助资金或落实帮扶援助实物、服务等;不予批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

六、关于申请帮扶援助的相关材料

申请帮扶援助的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三属证明书)、伤残证、银行卡号、申请书、困难证明等材料(相关证件各复印一份)。同时对申请不同类型帮扶援助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生活援助和社会救助的,需提供家庭生活困难佐证材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医疗援助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头三页、诊断、医保结算票据。

(三)申请住房救助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租赁房屋协议、第三方房屋鉴定报告及所在村(社区)出具影像、书面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突发事件援助的,需提供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所在村(社区)或所在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关印证材料等。

(五)申请临时应急援助的,可直接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帮扶对象、服务中心负责人、主管领导分别在临时应急帮扶援助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后,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发放资金。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关于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民政、财政、房屋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依法依规做好辖区内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同时,为树立正确的政策导向,体现帮扶援助与教育管理并举的思路,对退役军人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支持不配合服务管理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祁晓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