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5年4月27日、28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6-7500403(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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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黑河市嫩江生态环境局
邮编:16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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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嫩江生态环境局
祁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