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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8/03/07 3.1k 阅读 479 点赞

黑政办规〔2018〕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9号)中关于我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根据国家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新增和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新增和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3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1日

李文轩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