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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湿地和谐共生——黑龙江湿地日

2024/06/10 1.9w 阅读 492 点赞

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为“黑龙江湿地保护宣传月”,6月10日为“黑龙江湿地日”。兴安乡林业站呼吁全乡人民参与湿地保护修复,认识湿地、了解湿地、爱护湿地。

湿地具有泥沙沉降,污染物降解、过滤等功能,因而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为数以千计的物种提供栖息地,维持水循环和水质净化,调节气候,防止洪水,并为人类提供食物、原材料和休闲场所。然而,由于过度开发、污染和气候变化等因素,全球的湿地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这不仅威胁到生物多样性,也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挑战。

兴安乡草原湿地

保护湿地,人人有责。为保护和恢复我们的湿地,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不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不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不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不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六、不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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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